非物质文化遗产(以下简称“非遗”),是指被各社区、群体,有时是个人,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、观念表述、表现形式、知识、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、实物、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。非遗由各民族世代相传,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,它们走过悠久的历史,并在今天与现代生活连接,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。保护好、传承好、弘扬好非遗,对于延续历史文脉、坚定文化自信、推动文明交流互鉴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。
2005年12月22日下发的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中指出:“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,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,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‘文化遗产日’。”
根据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: 具有突出的历史、文化和科学价值;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;在当地有较大影响;处于濒危状态。
文化成就未来,遗产不容忘怀。弘扬文化遗产,构建文明世界。保护历史文化,启迪现代文明。